办理条件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注: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申请人原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登记项目变更、损坏)
4、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温馨提示: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协同办理,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为6周岁以上的需本人到现场采集指纹,6周岁及以下的可自愿采集。
3、属集体户的申请人,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可在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领取
5、确切的详细信息流程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2、申请人领取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户口簿、原身份证到申请派出所领取
办理费用:每证20元
办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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