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对于被执行人及相关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可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操作的,应当正常推进;但执行措施涉及疾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被执行人为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病例患者),原则上应暂缓进行。
对于执行案件中,执行财产(如抵押物、质押物)如果属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
一、疫情防控探视制度
疫情防控探视制度如下:1、医院导诊台对将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确定其体温37.3℃或可疑病例及早期症状者,即护送其到留观室,采取隔离措施;2、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人员、防控办、院领导;3、严格执行手消毒,接触隔离患者后及时更换手套并进行手部卫生清洗消毒。
二、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院执行的时候,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仍可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1.首先你应当了解好被执行人住址、工作单位,以便法院执行;
2.同时你要掌握被执行人的活动规律,以便法院能够找到被执行人;
3.你还要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银行存款,以便法院划拨、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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