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工作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当地人社部门作出非工伤的决定,而林某不服并向法院,法院支持了当地人社部门的诉求。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案情
林某为某单位的在职职工。一日他告知单位,其右手肘部在工作时不慎摔伤,请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后单位向相关人员了解到,林某虽然酒量不好,但平时喜欢小饮一口,中午和外地来的同学一起在酒店喝了一小瓶白酒,刚上班办理一笔业务时,不小心摔了一个跟斗,将右手肘部摔伤。摔伤当日下午,单位便请林某配合到医院治疗,同时抽取其血液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达到每毫升116毫克,仍属于醉酒状态。
第二天单位负责人依据酒精检测结果告诉林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他因醉酒而摔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林某有异议,便以本人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非工伤,林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后法院判决林某败诉,支持了当地人社部门非工伤的认定。
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林某处于醉酒状态时上班办公,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三种情形的依据作了解释。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必须有权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法院判决书等;故意犯罪应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原标题:醉酒工作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一、工伤认定逾期应该怎么办
(一)、迟认定单位要埋单
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不予认定又要自己承担费用。
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了解到,由于错过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不少单位和个人都因此受损。
广州某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其职工梁某于今年1月2日工作时割伤右手,单位于2月6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核认定梁某为工伤。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对梁某在1月2日至2月6日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单位表示不理解。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认定申请一年内提出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而李某的要求已经逾期。
(三)、60日内会给出回复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因此,张某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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