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一致不履行其义务的,会对其子女造成影响,会导致其子女不得就读于收费高的私立学校,其他则都是针对失信人本人的。
按照规定被执行人因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就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被法院进行信用惩戒,并且法院一般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导致个人信誉降低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全文3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