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财产是否需要如实
申报离婚财产需要如实申报,对于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者不分外,还可对当事人予以训诚;
情形严重者,可记入社会征信系统或从业诚信记录;
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财产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未申报方少分或者不分该项财产《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44对于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同时送达《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关状况。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者不分外,还可对当事人予以训诚;
情形严重者,可记入社会征信系统或从业诚信记录;
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离婚财产申报需要哪些流程
1、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
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分别向原、被告先行释明申报财产的权利义务。
如当事人不按期申报或故意作出不真实陈述,法院在判决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甚至可能会对其采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
2、明确财产申报期限和内容。
规定原告应当在起诉时、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报家庭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所申报财产的具体项目为:
房屋,车辆,存款,家具、电器,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有价证券,个人收入情况、双方或一方的债权债务等。
3、调查核实申报内容。
当事人申报财产后,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到庭,对对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
如双方对同一财产意见一致的,在庭审中不再重复调查;
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则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如争议较大的,则记录在案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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