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有工伤待遇,不知道你们受工伤后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死亡和工伤有直接关系,可以认定为公亡,享受公亡待遇。如果没有关系,按一般病故及非因公死亡对待。具体待遇是:
一、公亡待遇工作时间内的突然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自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的待遇。
二、非因公死亡待遇如果去世时是在宿舍里,虽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仍可以享受患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如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如为实行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再增加50%;
(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死者在职时的原工资计发。其中: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直系亲属2人的,为9个月;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07年8月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如为孤身一人的,可增加30%。从2006年7月开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统筹支付。每一地方具体标准又有所不同。
全文8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