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未能依约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向借款方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程序。
若借款方为自然人,且其户籍所在地及常驻地址并不相符,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其长期居住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针对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借款方,债权人亦可向其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倘若涉及多名被告,且各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址分别位于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则上述各个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债权人需准备充足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协议、资金流转凭证、借款凭据等等,以便于证实借款行为的真实性以及借款金额的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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