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运输契约中对于货品损毁之赔偿金额已作出明文规定,则双方须依约履行相应责任。
倘若对此并无任何明确约定,同时亦未能进一步就此达成任何补充协定,那么便应该参照货品在实际交付或者应当交付之际,其所抵达目的地的市场价格予以计算和衡量。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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