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法定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字,注明制作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录音的形式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我国存在6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要求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不得打印而成。
2.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意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3.录音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同代书遗嘱一样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4.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是只有在紧急关头才可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具体可咨询相应的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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