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范畴,它是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格或者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
以建筑的主体、工程用料、临时建筑等作为保险标的,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的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及列明的费用予以赔偿的保险。
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时,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取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