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向监狱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即可。
一、从看守所转监狱的程序和经过
首先,由人民法院将处罚判决书送到相对应的羁押场所;
其次,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需要在判决书送达的一个月内;
然后,罪犯需要在监狱集训点统一集训两个月左右,再由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分配,正式下队后监狱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家属。如果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只有不足三个月,按规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管。
二、怎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为:
1、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3、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4、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
三、服刑人员离婚程序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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