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王女士看中一套2000年的二手商品房,总价35万,产权为70年。在与该业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中发现一条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来缴纳的条款,这套二手房原业主所缴纳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为6000元。
那么,王女士应不应该支付给业主呢?我爱我家专家认为,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
一般会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王女士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双方协商共同承担,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王女士应支付业主3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王女士需支付〔70-(2005-2000)〕/706000=5571元的房屋维修基金。
(4)房屋业主要求买主全部承担这笔房屋维修基金。根据王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这笔费用顺延给王女士,那么,王女士则需将6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申请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申请
1、房屋维修基金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二、维修基金缴纳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维修基金缴纳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业主本人身份证件、备案合同、房屋发票、备案登记表,以及交款通知单等。当资料准备好之后,业主要准备好相应的费用,大概是总房款的百分之三左右,将费用存进维修资金的专用账户中,或是委托开发商代为缴纳。
全文9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