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受不法侵害的公民向警方呈报案情过后,公安机构将会依据报案者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及线索,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和侦破工作。
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手段与措施之后,若证实存在确实的犯罪行为,且该行为导致了受害人受到轻伤害,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的犯嫌人员采取拘留性强制措施,并依法将所有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据都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与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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