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夫妻离婚引起的婚生小孩抚养费给付执行案件,通过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执法官联动执行,促成这起长达四年的执行积案得到和解履行,有效地保障了幼儿的合法权益。
2010年5月份,刘某建因觉与刘某夫妻感情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离婚,小孩刘某瑶由刘某建抚养,刘某需从2010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小孩成年。判决后,刘某因常年在外打工,未按生效判决文书支付任何抚养费。为此,申请人刘某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支付2012年12月30日之前的抚养费6000元。执行法官虽然依照法律程序穷尽执行措施,一直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来到法院找到案件审理法官,向审理法官咨询生效法律文书相关事宜,在接待过程中,当审理法官得知刘某至今未支付小孩任何抚养费,便及时与执行局联系,将这一情况告知执行案件承办法官,随后,审、执法官联动出击,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明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当场兑现完2014年6份前的小孩抚养费,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小孩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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