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部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我们坚守着两种指导方针:
第一条便是我们始终秉持着严格限制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而另一方面,在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士采用了拘留或逮捕这样的强制措施之后,我们必须在接下来的24个小时之内,把拘留或逮捕的理由以及羁押场所的具体信息,迅速地告知相关涉案未成年人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他们所在的学校以及工作单位,以保障他们的权利与利益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五条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
严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使用收容审查。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八条
对惯犯、累犯,共同犯罪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未成年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确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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