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枪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从上文可知,对犯故意伤害罪的人进行判刑时,首先要充分了解本案的犯罪情节,其次要考虑犯罪人是否系未成年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以及还要参考本案是否具有重处、轻处的特别规定。
重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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