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一名男子通过上网,与一名军人妻子相识同居两个多月后被抓。通州法院日前审理此案后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张某在通州一小区居住,2003年11月,通过上网认识了也居住在该小区的杨某。双方于去年3月发生了关系,张某搬到杨某家居住。
杨某的丈夫是济南军区的一名现役军官,而张某对此也知晓,但他仍与杨某同居,直到去年5月杨某丈夫回家探亲时才搬出。杨某丈夫回家后发现异样情况。
6月,当张杨两人再次同居时被抓了现行。张某在法庭上没有否认上述事实。
通州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杨某之配偶是现役军人而仍与其同居,其行为严重侵害现役军人之婚姻家庭关系,已构成破坏军婚罪。鉴于他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之意,法院决定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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