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转售之风全国蔓延
时间:2023-06-10 22:25:04 2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虽然目前政策层面还对廉租房销售未置可否,但已有不少业内专家表示质疑:若任由其发展,最终很可能导致廉租房变性,失去对困难住房群体的救助意义,仅沦为地方政府压缩建设成本的手段。

制度创新?

在一些试点地区的官员看来,廉租房销售不失为一项“制度创新”。以率先试点此办法的贵州省安顺市为例,该市规定廉租房以600元~7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销售。而安顺市每平方米廉租房建设资金所获得的中央补贴资金就有400元,加上省级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当地政府基本上再无需自己投入资金,就可建设廉租房。更有甚者,据称某地在按照建设成本的80%即1200元/平方米销售之后,加上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还可获利200元~300元/平方米。

正因如此,在廉租房销售试点后,贵州省建设厅某官员得出的结论是,“廉租房可以销售。下一步将把廉租房销售对象扩大到贵州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不仅限于低保户。”

安徽省建设厅某官员也认为,为完成当前全国740万户的廉租房需求,“可以考虑多种形式”。

记者查阅资料时发现,试点地区所制定的廉租房销售办法颇为娴熟,也可以补购差额和分期付款。

以贵州省凯里市的销售办法为例,廉租房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是,按综合成本价1000元/平方米的80%比例计算,销售价格为800元/平方米;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给予10%的优惠折扣;分期付款的不给予优惠折扣,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廉租房总房款的50%,剩余部分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分期付清。此外,根据廉租房建筑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的国家规定标准,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综合成本价1000元/平方米购买。

触及政策底线

虽然试点廉租房销售的目的在于“解决国家和地方廉租房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但多数业内专家对此表示质疑。

“这不就是变相的经济适用房吗?”经济学家茅于轼言词激烈,称将廉租房进行销售,既不能体现效率,更谈不上公平。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也对记者直呼,廉租房一旦用于销售,性质就变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处处长文林峰也同样认为,将廉租房推向销售在方向上有失偏颇:“将廉租房销售仅作为地方政府压缩建设成本的手段,会使其失去救助困难住房群体的意义,性质发生改变,甚至再度增加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

记者采访中发现,廉租房销售实际上已经触及诸多政策底线。

比如廉租房户型面积超标问题。国家规定的廉租房建筑面积标准是不超过50平方米。但各地出台的廉租房销售规定中,已经明确提及50平方米之内按照建筑成本的80%购买,超过50平方米的面积按照建筑成本购买。这意味着地方廉租房建设很可能会突破国家规定的标准上限。

此外,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政府将廉租房一卖了之,等于是推卸了应尽的管理责任。

更值得担忧的是,廉租房销售如果管理不善,容易造成腐败和不公平,重演当年人们对经济适用房销售的诟病。

正因如此,文林峰认为,廉租房销售“不适宜推广”。她表示:“如果是地方政府迫于建设资金的压力,完全可以考虑从公共财政上解决,比如通过社会融资或资金补贴来拓宽建设资金渠道。”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
    更新时间:2024-01-14 10:45:19
查看廉租房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廉租房 最新知识
针对廉租房租转售之风全国蔓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廉租房租转售之风全国蔓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