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决定文件(原件1份)
2.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决定文件(原件1份)
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事项的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原件)
办理机构南宁市招商促进局
办理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广西体育中心一楼的C区和D区)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4952290(五象中心);窗口电话:0771-495227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法限天数90天
承诺天数3天
办理依据
1关于外商投资的合同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