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拖欠劳务费可以直接起诉分公司吗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诉讼条件允许的话,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向其分支机构提起诉讼,抑或选择对总公司进行维权,甚至允许他们将二者同时诉诸法庭。
但是,如欲直接针对该分公司发起诉讼,则必须确认该分公司已经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法律责任将由总公司全权负责。
当遭遇公司拖欠款项不予归返相应纠纷之时,首先考虑的应是协商这一途径,这样做既能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也是最为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
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着支付令这样的非正式救济手段,如在支付令送达之后,债务人对此提出质疑与异议,那么当事人便不得不采取更为正式的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分公司可以对外签约吗
完全可以,分公司有权以自身名义与外界签署相关合同。
设立该公司分支机构的初衷便是为了能更加充分且便捷地拓展经营业务范围,各分支机构均可凭借自身名义对外展开各类业务活动,其中自然涵盖了诸如签订合同等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环节。
当分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只需加盖其自身的公章即可,无需每份合同都必须前往总公司并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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