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的相关内容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包括以下程序:申请—受理—被申请人答辩—开庭—质证、辩论—调解—作出裁决。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当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请您们提供以下资料,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一)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二)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是什么?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主要有:
(一)申请主体: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自行到有关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二)申请时间
我国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么就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了,因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待伤势较稳定时应尽快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只有进行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才能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申请的地点
工伤认定的申请应当到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所在地的工伤认定部门去进行申请。一般情况下,许多劳动者都背井离乡在外打工,工伤发生后有人却想着回到家乡去申请工伤认定,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做法。在异地发生工伤,可以到异地的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的费用
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可以申请的工伤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营养费、被扶持人生活费、辅助器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工伤赔偿可以申请的费用不仅包括住院时的费用,还包括出院后的一些必要费用,因此并不是出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责任再负担劳动者的医药费了,劳动者出院后依然可以享有工伤赔偿的相关待遇。
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有些用人单位一直拖延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这时要注意时间的限制,必要情况下应自己去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不愿负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劳动者可通过工伤认定的结果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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