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归责原则有四种,具体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4、全面履行原则。
有偿保管合同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2、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赔偿实际损失,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全面履行,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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