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下列人员不可以担任公司内部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担任。由于犯贪污罪、受贿罪、侵占财产罪、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严重的刑罚,执行期没有满五年的,或者是由于犯罪被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的也不可以担任。个人欠下数额比较大的债务到期还没有清偿的也不可以担任公司的高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限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限制是: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下列五类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并没有完成清偿的。
全文7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