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帮助侵权应该的承担责任为:
1、原则上,教唆人和帮助人承担单独责任,但例外,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即教唆人、帮助人和监护人承担按份责任,教唆人、帮助人侵权责任的确立,应当特别满足教唆行为与加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2、帮助行为客观上使加害行为易于实施;
3、教唆和帮助是故意的,故意不是为了损害后果,而是为了加害的发生和帮助,受害人不需要举证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需要证明有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或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举证责任,就可以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适用该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一是教唆人、帮助人实施了教唆、帮助行为。二是教唆人、帮助人具有教唆、帮助的主观意图。三是被教唆人、被帮助人实施了相应的侵权行为。这一要件要求教唆、帮助行为与被教唆人、被帮助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如果被教唆人、被帮助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教唆、帮助行为没有任何联系,而是行为人另外实施的,那么就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应要求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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