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措施中是否包含车辆暂扣的情形
车辆暂扣一般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如果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限制特定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时,可以采取暂扣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但需要提醒的是,这些措施的实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或人员依法进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行政强制措施需要遵循的原则具体如下:
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采用强制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应取得法律的授权,既可以是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授权,也可以是各单项法律的授权。其次,行政强制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实施。
2.适当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为限度。
3.事先告诫原则: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除紧急情况外,必须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为其留有一定自我履行义务的期限。
4.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因为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就不应再采取行政强制。
5.效率与权利保障兼顾原则: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重行政效率,确保行政强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6.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流程如下: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事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的规定。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6.采取强制措施。
7.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n(一)扣留车辆;\n(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n(三)拖移机动车;\n(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n(五)收缴物品;\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