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实施行贿行为并成功向他人支付贿赂款项之后,若受到行贿方主动表示愿意将所涉行贿款项全数归还,此种情况仍将被视为构成行贿罪。需明确,行贿行为本身即为行为犯之例,犯罪嫌疑人只需为了谋取不正当私利而采取行贿这一行为,且行贿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人民币1万元或3万元)即可构成犯罪。
然而,若行贿方能在案发后迅速退还全部贿赂款项,则其将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的主体。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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