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权利
股份公司股东没有优先权。《公司法》没有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当然承认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和新股优先认购权。但是在实操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存在困难,因为股份公司股份一般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场外交易,一般不是按照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的结果转让股份,而是按照报价系统的价格机制进行匹配后即达成股份转让的交易,所以在实践中很少有股份公司规定优先购买权。但是规定新股优先认购权的还是较多,因为新股由公司发行,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控制给股东发行多少,给新股东发行多少,所以新股优先购买权比较容易实现。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包括什么
1.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3.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4.遵守公司章程;
5.按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6.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股份公司股东和法人谁的权力大
在我国公司法人和股东没有谁大之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股东是指以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等方式获得公司股权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n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n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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