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能力根据工商法规的要求,有经营行为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分支机构的形式,无经营行为可以设立办事处。就工商登记而言,办事处和分支机构都属于分支机构,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就分支机构的职能而言,办公室只能做销售协调,不能经营。分公司可以与客户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全面开展业务,这是两个分公司最重要的区别。二、税收待遇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分公司和办公室最大的区别是分公司可以有合法的经营行为,办公室只能为总公司联系业务,发票和发货必须由总公司完成。
附随义务从合同义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有下列区别:
(一)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因以确保主给付义务为目的,故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而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
(二)可诉性不同。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应以能否独立诉请履行为一判断标准,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
(三)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使得主给付义务更臻完善;而狭义的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以确保债权人的固有利益的完整。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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