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但需要去所在地个人出租房屋缴纳税款办事处去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具发票,不然出了事故房东是要担责任的,也有偷漏税款的嫌疑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要到辖区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一、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1、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1)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
(2)提供变更内容(项目)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跨所变更的需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并填报《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代码章;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6)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购领发票卡;
2、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变更记录”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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