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费最长主张多少年?
护理费最长主张最长的时间是不能够超过20年的,一般情况下这种护理费用是按照实际的状况来进行一个计算,也就是计算到受害人恢复自己的生活能力,能够自理的情况之下所进行停止,最长的时间的话也不会超过20年。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是20年。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具体规定,一看便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受害人需要护理的,肇事者应予赔偿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原因力的研究和运用,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实践中涉及较少;《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实际上为通过“原因力”来分配责任提供了法律空间;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在日常生活当中确实护理费用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费用,因为对于受到伤害的人员来说,他需要在医院来进行治疗,并且有相关专业的护理人员帮助自己来进行相关治疗,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由他人支付费用。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