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公民随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无《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或管辖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逐级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核后办理。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登记办事指南(试行)》(公人口明发〔2016〕80号)等文件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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