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之诉的审理原则:
一、“调解优先”是现行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对公司解散之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之一;
二、保护原告在股权结构方面的“退出权”是另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三、防止“久调不判”也是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专利申请的复审是什么
专利的复审申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复审请求必须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而提出的,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其他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复审申请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或者在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复审通知时,可以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修改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驳回申请或克服复审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全文6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