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醉酒状态下,当事人通常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减弱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并不是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不作如此规定,就不能有效制止因醉酒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还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这样规定是考虑到醉酒状态中,当事人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毕竟有所减弱,并且约束的目的在于教育和警戒,使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不会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这样做对醉酒者本人和他人都有好处。醉酒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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