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当涉及到与子女并无实际血缘关联的孩子时,通常情况会将抚养权判给与孩子具有生物学亲缘关系的一方。
另外,当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之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对于曾经接受过他们抚育和教育的继子或继女而言,继父或继母同样有权争取抚养权;
若是继父或继母不愿再继续承担抚养责任,则抚养权利仍然属于生父或生母。
至于法院如何分配抚养权,这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茁壮成长的原则做出决策。
首当其冲的是,若子女尚未满两周岁,通常会倾向于将其交由母亲亲自抚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若母亲存在以下某种情况,就不能将孩子留给父亲照看:
(1)若母亲患有经久难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较为严重的疾病,不适宜让孩子与其共同生活;
(2)若是母亲虽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对此提出要求且认为此举有利于孩子的长期成长;
(3)除此之外,若确实有其他人证言或证据表明,孩子在母亲那里无法得到良好的培育与环境。
当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同意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将由父亲直接抚养,且不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该决定会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从子女年满两岁开始,若要决定随父或随母生活,应先经过父母双方的协议商定。
因此,当父母之间就抚养孩子产生纠纷时,法院应进行初步的调解工作,并在双方都愿意并合法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决定谁来抚养孩子。
父母双方均想亲自抚养孩子,其中一方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便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1)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已经跟随其生活相当长时间,更改生活环境将对其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
(3)没有其他的孩子,而另一方则有其他的孩子;
(4)孩子一直跟着他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的疾病,或者其行为举止出现严重问题,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
对于年龄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应当充分尊重孩子自主选择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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