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如果是自诉案件,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如果是公诉案件,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