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职称、博士在海口购买首套房最高补贴5万元
海口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或具有博士学位(含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或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者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后,除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外,自海口市政府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2016年4月12日)实施后,在海口市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每平方米500元,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资助。
二、985、211高校毕业生、“海归”购买首套房最高补贴2万元
国家985和211高校毕业生、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市工作并在近3年连续在海口市缴交3年(含3年)以上社保的,自海口市政府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2016年4月12日)实施后在海口市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每平方米200元,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0元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资助。购房后可与海口市市民享受同等的医疗、子女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
三、年产值过亿企业中、高级职称人员购买首套房最高补贴2万元
鼓励企业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引进人才予以购房补贴。上一年度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含)且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含)的,对企业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人才(其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须与所在技术岗位相对应),劳动合同约定服务于企业的期限在3年及以上,并在海口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海口市政府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2016年4月12日)实施后在海口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相应购房补助:中级职称、高级工和技师按每人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补贴,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按每人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补贴,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0元。
补助名额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上一年度年入库税收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每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5%,最高不超过5人;上一年度年入库税收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每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最高不超过10人;上一年度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5%,最高不超过15人。
同时符合本条两项购房补助条件的,只能任选一种方式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同一企业符合本政策和市里其他相关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可按就高就宽原则择一申报,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发放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办理。具体发放程序由市住建局商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经过认定的引进人才可依据相关法规落户我市。
(注意:在互联网+、健康医疗、现代金融、海洋产业、现代物流等紧缺高科技产业企业工作的中高级职称人员可直接享受以上待遇,不受以上补助名额指标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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