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在婚前产生的情况下,亦可通过婚后共同资产予以支付,然而在此之前需得到配偶的明确首肯。
如若其内含夫妻各自的签名或其中一方比另一方更晚些时候以追认方式表达出的相同意向所引发的负债,这些便构成了典型的夫妻共债责任。
对于此类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应由夫妻双方共有资产来承担和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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