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严格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35——42类所列服务项目填报。如果在国际分类表中没有的内容按国际分类靠近的内容填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核定。如商业零售在国际分类表中没有相应的内容,平时申请注册时则被列在第类。
同一企业经营若干服务项目使用同一商标,如果是经营同一类服务,只交一份注册申请;如果是跨类服务,应按类分别提出申请。例如,保险、金融属于同一类,报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即可,但保险与广告,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别,应分别提出申请。同一企业既经营服务项目又经营商品,如果需要获得双重保护、应该分别申请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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