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若被诉行政行为被认定为部分或全部违法,法院将作出撤销该行政行为的部分或全部,并可以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同时,对于民事判决书,也可以被撤销。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包括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认定为部分或全部违法,那么法院将作出撤销该行政行为的部分或全部,并可以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对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是可以撤销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可以由原判决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撤销或者在上诉审判中撤销。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法 院 撤 销 行 政 行 为 的 规 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行政行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其中,主要条件包括:行政行为显失公平、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等。
针对行政行为显失公平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况作出撤销判决。而针对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情况,法院同样可以判决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后,可能需要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因此,在撤销行政行为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新的行政行为手续。同时,法院在撤销行政行为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以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性。
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具有撤销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判决撤销行政行为,但需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针对行政行为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撤销判决后,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新的行政行为手续,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以保证司法公正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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