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38天必须逮捕吗
没有拘留38天的说法,最长拘留期限为30天,在这30天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材料上报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这个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时间为7天,加起来共37天,可以说是羁押37天未必就一定会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会作出决定,如果证据不足,或者其他情况不能逮捕的,就会立即释放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作出了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是一定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当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再次违法或者有重大嫌疑的情况时也是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拘留也是分为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类,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是在37天左右。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2、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篡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拘留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拘留,第二类是司法拘留,第三类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拘留的时候需要出示拘留证,并且拘留的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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