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不提供房屋分户平面图,导致业主王某无法办理产权证。近日,王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王某诉称,1995年6月原告购买被告北京万通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房产,并签订《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1996年12月30日被告交房,根据契约第十一条规定,原、被告应在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房产证。被告应向原告提供包括分户平面图在内的必备办证文件,但至今未提供,导致原告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提供所购买的外销商品房的分户平面图。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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