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疫情作为合同违约的依据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疫情爆发时期,合同当事人对于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可以获得豁免。
具体来说,当疫情处于不可抗力因素范畴时,当事人由于该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可根据其具体影响范围,部分或完全地免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相关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都应该立即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尽可能减少可能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且应在适当的时间之内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疫情已被定性为不可抗力事件,以下两种情况仍需排除在外:
首先,任何种类的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均不得因为不可抗力而得到豁免;
其次,如果是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其对责任豁免的效果也会受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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