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单独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虽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经授权有权签订合同,属于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一、公司代表处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吗?
一、分公司与分支机构区别:
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构”。
二、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三、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无需注册资本;子公司需要一定的注册资本。
四、业务范围不同。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业务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子公司业务范围与总公司没有必然联系。
五、税收不同。子公司单独缴纳税收;分公司可以独立纳税,也可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代表处、办事处不开展经营活动,无需纳税。
二、分公司的担保有效吗?
分公司担保不一定无效。如果是母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分公司对外担保的,则分公司的担保有效。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三、分公司可以投标吗
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只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具有投标的权利。
由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代表总公司在那里开展业务,可以从事与公司相同经营范围的业务,但其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根据招投标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项目,对于公开招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只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有权利参与投标。
但是对于邀请招标,如果邀请的是总公司,即使分公司有总公司的授权,也不能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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