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工伤保险赔付流程的改写,包括三个方面:1)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在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赔付流程的改写如下:
1.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在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 伤 保 险 赔 付 需 要 哪 些 资 料 ?
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为受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工伤保险赔付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工伤认定书: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证明其受伤与用人单位的工作有关。
2. 工伤医疗证明: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需要提供工伤医疗证明,证明其受伤后需要接受医疗救治。
3. 工伤程度鉴定书: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需要提供工伤程度鉴定书,证明其受伤程度。
4.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证明其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5. 工伤待遇资格认证证明: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需要提供工伤待遇资格认证证明,证明其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6.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证明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
7. 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凭证: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凭证,证明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在工伤保险赔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工伤保险基金有权不予赔付。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赔付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工伤医疗证明、工伤程度鉴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工伤待遇资格认证证明、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赔付流程的改写如下:
1.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 在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 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为受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工伤保险赔付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工伤认定书: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证明其受伤与用人单位的工作有关。
2. 工伤医疗证明: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需要提供工伤医疗证明,证明其受伤后需要接受医疗救治。
3. 工伤程度鉴定书: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需要提供工伤程度鉴定书,证明其受伤程度。
4.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证明其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5. 工伤待遇资格认证证明: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需要提供工伤待遇资格认证证明,证明其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6.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证明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
7. 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凭证: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凭证,证明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在工伤保险赔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工伤保险基金有权不予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