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编制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目录。
广州市法制办解读《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公务员将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职
广州公务员任职社会组织“禁令”明年元旦起生效。
近期,广州市市长陈建华签发的广州市政府令第108号,公布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部吸纳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成果的政府规章,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学习《办法,做好法制宣传,广州市法制办在12月4日——全国法制日来临之际,特别做了权威解读和说明。
根据新规,现职公务员将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职,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焦点1
放开激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什么是社会组织《办法“开宗明义”: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曾几何时,登记成立社会组织可不是一件容易事,既要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作为“婆婆”,又要经过繁复的手续,递交大量资料,在60日内经过重重审批才能获批能否成立。但是,很多有意愿开展公益服务的草根组织,很难达到审批所要达到的严格要求,因此就存在了大量的“隐性社会组织”,抑制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活力。
为了扭转这种情况,放开激活的改革步子率先从广州迈出。2011年11月22日,根据全省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广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等八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广州市法制办指出,为了巩固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的成果,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也就从“红头文件”进入了政府规章。《办法第七条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者批复文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除此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
焦点2
“去垄断化”“一业多会”将成常态
“垄断化”是社会组织备受诟病的问题之一。为了让社会组织有一个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办法提出了“一业多会”的规定:即同一行政区域内,可以成立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组织,但社会组织的名称及标识应当有明显区别。
广州市法制办在解读中也指出,《办法允许同一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服务性社会团体名称加“字号”,只要名称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伴随着《办法的实施,“一业多会”将变成常态。
同时,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可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过,分支(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组织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为促进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使社会组织去垄断化,形成合理竞争局面,《办法在会员数要求、开办资金、住所要求三个方面降低了社会组织设立登记条件:
一是降低了社会团体的会员数量要求。《办法第九条规定,“在本市设立登记的社会团体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的要求相比,大幅降低了最低会员数要求。
二是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办法第十二条结合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做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其成立登记时不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具备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是降低社会组织登记住所的要求。社会组织登记住所可以是社会组织自有,也可以是租用,并且删除了起草部门送审稿中“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得设在住宅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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