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此问题时,我们需审慎分析每种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究竟是哪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双方已签署的合同、意向书或预购合中的承诺,以及相关的定金条款是如何被设置和理解的。当双方已经就违约责任达成共识时,应当严格遵照约定进行处理。若未有任何约定,那么我们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即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债务,那么他将无法收回所支付的定金;反之,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那么他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评估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是否具备法律依据,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规定在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特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规定由于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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