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规范。这里主要针对重伤的鉴定。重伤包括了听觉、肢体残疾、毁容、视觉等多方面。其中肢体缺失包括了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等情形,毁容则包括了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等情况,丧失听觉的具体标准有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等。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
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6、等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一、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二、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三、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判断依据为: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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