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要完成哪些程序才能再次结婚?
时间:2023-07-13 08:04:44 1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再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

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提交当事人提交提交3张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办哪些手续?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如下手续:

1、男女双方准备好申请办理结婚的相关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双方各自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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