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交房时间,房子室内装修还是个半吊子。近日,曲阜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调解了这起室内装修纠纷,装修公司因超过合同工期23天交房,赔偿消费者1500元违约金。
据李女士介绍,去年她与曲阜某装饰公司签订家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交了5000元定金,合同约定装饰公司2010年10月25日开工,2010年11月30日竣工,装修款总计31375元。但在合同履行中,该装饰公司直到2010年12月23日才完工,超过合同工期23天。李女士认为该装饰公司违反合同延期交工,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该装饰公司表示情况属实,但合同已经延期履行完毕,不同意双倍返回定金。根据相关法律,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曲阜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李女士与该装饰公司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不应适用双倍返还定金条款。但装饰公司延期履行完合同,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于承包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该装饰公司延期23天交工,经消协调解,由该装饰公司赔偿李女士违约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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