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200%
4、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劳动节、端午节和中秋节1天、春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1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就是要超过了正常的工作时间才能被认定,如果未超过的话,就会直接按正常的工资进行计算,因此,在确定自己工作日的时候就要看清楚,如果超过那么就会按日工资的百分比来进行支付,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算加班吗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延长工作时间都是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者加班的主动性,可分为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和被动延长工作时间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加班。但是,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的批准,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
三、劳动者证明加班应提供什么证据
当公司安排加班时,尽量保留、收集相关证据,以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并由此承担不利风险。那么哪些证据对证明加班比较有力呢
1、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
有的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或上下班时间。这无疑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要保存好;
2、工资单或工资条。
实发工资单或工资条里尤其是工资条里经常隐藏着加班时间,由于工资条不容易保留很容易弄丢,因此提醒各位劳动者注意保留;
3、加班的工作邮件。
尽管邮件证明力有限,可却也是其中有效证据之一,因此也应尽量保留下来;
4、周末出差单或发票等凭据。
很多劳动者常常没有将其作为证据意识,随便一扔或没有复印就上交,需要时拿不出来。
5、平时每天做个简单的工作记录,记录上下班时间,工作内容。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加班而引起的劳动纠纷不占少数,加班费更是成为了劳资纠纷的重灾区。而实践中,单位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的,其实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有些情况下属于加班,但有些情况下则不属于加班。区分清楚之后,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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